版權本應要尊重 無奈講錢失感情
2005年10月07日【太陽報專訊】非法下載音樂情況嚴重,已威脅到本港唱片業的生存,國際唱片業協會表示,香港業界的利潤由九五年的九億多元,降至○○年的五億多元,去年利潤則暴跌至兩億多元,較十年前暴跌近七億元。協會指唱片業現在正處於谷底,網上點對點下載音樂,對唱片業的打擊是有史以來最具傷害性的。
國際唱片業協會在九月中委託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做的調查發現,超過一半受訪者表示,過去一年曾經在互聯網下載音樂檔案,大部分都是來自免費渠道。調查指出,曾經下載歌曲的受訪者,七成表示不會再付費購買有關歌曲。
國際唱片業協會認為,雖然公眾明白在網上交換音樂檔案是違法,但部分人士仍然視若無睹,發放警告性的短訊並沒有作用,故協會考慮會提出民事訴訟,追究非法交換音樂檔案的市民。
對今日唱片業的窘境,我們寄予深切的同情,然而,對於他們以民事訴訟追究非法交換音樂檔案的市民的做法,卻有一定的保留。
首先,這種做法在法律上並沒有足夠的依據,因為,在互聯網上交換個人資料並不是犯法行為,而市民購買音樂時,並沒有指定只能提供給個人使用,所以,只要交換檔案者並沒有金錢上的利益,就難以構成侵權的行為。
第二,要將涉案者訴之於法,首先就得互聯網的供應商合作,向唱片業者提供有關人士的資料,這牽涉到私隱權問題,互聯網業者並沒有義務要和唱片業者合作。
第三, 即使唱片業人士能成功的向網上交換音樂的人起訴,也不一定能阻嚇同類行為,因為利之所在,知法犯法的人並不罕見,比如店舖盜竊分明是犯罪行為,但青少年店舖盜竊的行為同樣是禁之不絕。再說,有些人的出發點根本就是有心向法律挑戰,將侵權行為當作是一項刺激的遊戲。所以,依靠民事訴訟去制止這種網上侵權的行為的作用是有限的,弄不好只會適得其反,令事情愈演愈烈。
其實,大部分人都知道非法下載音樂檔案是於理有虧的,他們也明白這樣做長遠來說會損害到社會的整體利益,但正是講錢失感情,只要有便宜可佔,就甚麼道義也不顧了。
可以說,人性是自私的,是短視的,所以我們也只能從自私的角度,以短視的方法去解決問題。比如說,我們可以改變經營策略,設法降低推廣成本和改變銷售方式,以較低廉的價格將侵權者吸引回正道上。最近在內地十分熱門的流行歌曲《老鼠愛大米》就是透過網上下載獲得成功,在香港,通過網上音樂專門店下載音樂,下載一首歌的費用平均只需要八元,比正常的售賣渠道便宜得多。
可以說,愈是文明的社會,對人的規限會愈寬鬆,法律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,我們只能依靠公民的責任感和自覺性,去維持社會的秩序。所以,除非業者能找到一個自我保護的方法,否則只有通過公民育,提高市民的質素,讓他們明白侵權是嚴重的罪行及不道德的行為,自覺尊重著作權。
事實上,公民育是關係到香港將來前途的關鍵問題,任重而道遠,政府及有關人士應加強重視,全力以赴!
(0)